關于鼓勵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的實施意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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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9/25 14:03:34
關于鼓勵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的實施意見(試行)
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加快推動我區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的構建和發展,著力提升我區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創新能力,根據《關于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構建的指導意見》(國科發政〔2008〕770號)和《浙江省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建設與管理辦法》(浙科發政〔2010〕123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的與意義
產業技術創新聯盟(以下簡稱聯盟)是指企業、大學、科研機構或其他組織機構,以企業的發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為基礎,以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為目標,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為保障,形成的聯合開發、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技術創新合作組織。
構建和發展聯盟,是整合產業技術創新資源,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的迫切要求,是促進產業技術集成創新,提高產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行業影響力和企業凝聚力的有效途徑,必須著力加快推進。
二、原則與條件
(一)主要原則
1. 遵循市場經濟主體地位。企業是聯盟構建主體,聯盟牽頭單位是聯盟創新戰略的制定者、組織者和實施者,企業成員單位是創新資金和條件等創新資源的主要投入者。高校、科研院所是聯盟的主要技術支撐。要立足于企業創新發展的內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過平等協商,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聯盟契約,對聯盟成員形成有效的行為約束和利益保護。
2. 突出產業發展需求。聯盟組建要圍繞我區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發展,緊扣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內在需求,堅持技術創新和產業導向,堅持產業化發展方向,著力構建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體系。
3. 堅持扶優扶強方向。原則上一個行業領域只建一家聯盟。聯盟要積極發揮成員各自優勢,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形成產業技術創新鏈,形成整體競爭力,引領行業技術創新。
(二)基本條件
1. 聯盟成員組成。聯盟應符合我區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導向,由區內本行業主要企業和區內外相關高校、科研機構等組成,其中企業法人不少于5家。牽頭企業須是行業龍頭骨干企業。本行業有多家龍頭骨干企業的,要盡可能吸納參加聯盟;高校、科研機構在合作的技術領域具有前沿水平;相關中介機構等可根據聯盟技術創新的需要選擇參加并發揮作用。牽頭企業及50%(含)以上的聯盟企業成員財政級次須在高新區(濱江)。享受政策扶持的單個聯盟成員財政級次須在高新區(濱江)。
2. 聯盟協議要求。組建聯盟應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聯盟協議,協議中有明確的技術創新目標,落實成員單位之間的任務分工并明晰聯盟成員的責權利關系。聯盟協議必須由成員單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簽署生效。
3. 聯盟組織架構。聯盟應制定《章程》,并設立理事會、專家技術委員會和常設機構等決策、咨詢和執行機構,要建立有效的決策與執行機制,明確聯盟對外承擔責任的主體。聯盟執行機構應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有關日常事務。
4. 經費籌集管理。要建立經費籌集的長效機制,聯盟經費來源一般有:聯盟成員自籌經費和繳納的會費、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對外開展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的收入提成及其他合法收入。聯盟要制定相應的經費管理辦法,建立內部監督機制。聯盟可委托常設機構的依托單位管理聯盟經費。
5. 利益保障機制。聯盟研發項目產生的成果和知識產權應事先通過協議明確權利歸屬、許可使用和轉化收益分配的辦法,要強化違約責任追究,保護聯盟成員的合法權益。
6. 開放發展機制。要根據發展需要及時調整聯盟成員結構和組成,并積極開展與外部組織的交流與合作。聯盟要建立成果擴散機制,對承擔政府資助項目形成的成果履行向區內其他企業擴散的義務。
三、申報與確認
(一)聯盟申報
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實行自愿申報方式。申報我區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的,由聯盟牽頭單位向區科技局提出,如實填寫《杭州高新區(濱江)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申請表》等相關材料。
(二)聯盟確認
區科技局負責組織發改、財政、人社、商務、工商、國地稅、行政服務中心等部門和相關專家,對聯盟組建的目標任務、組織構架、運行機制和項目可行性、技術先進性等進行論證。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確認為區產業技術創新聯盟。
經申報并確認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由聯盟牽頭單位與區科技局簽訂《高新區(濱江)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建設任務書》,作為政策支持的依據。
四、政策與支持
1. 新成立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正式運作后,經審核同意,可給予一次性30萬元開辦經費補貼,主要用于辦公場地、展示場地裝修及開辦支持。
2. 支持聯盟相對集中辦公和聯盟成員新技術、新產品集中展示體驗。對新設立的聯盟所需辦公場地和技術、產品展示體驗場所(面積最高不超過500平方米),經審核,給予三年80%的房租補貼,累計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80萬元。新遷入江南區塊的聯盟可參照執行。
3. 鼓勵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積極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對申報成功的,分別給予總額6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 鼓勵聯盟或其成員單位申報國家、省、市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專項和各類研發、產業化項目,區財政按規定給予配套資助。
5. 支持有條件的聯盟整合相關成員單位優勢資源,依托聯盟建設各類創新載體。聯盟成員單位新認定為國家、省級、市級高新技術研發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20萬元、60萬元、30萬元獎勵。
6. 支持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建立健全共性技術服務平臺,向聯盟成員開放共享,提供有關研發、測試、驗證、培訓等服務。聯盟根據成員單位共性技術需求建立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經審核認定,可給予投資總額80%的資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投資特別巨大的,可申請“一策一議”。
7. 鼓勵聯盟或其成員單位實質性參與行業標準制定,當年新獲得國際標準立項,牽頭制定完成國際標準的,每項給予企業120萬元獎勵(正式立項時獎勵60萬元,標準發布后再獎勵60萬元)。在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作為主要參與起草者的,分別給予一次性6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
8. 鼓勵聯盟整體組織參加國際性展會展覽、拓展國際市場(事先須報區相關部門審核同意),按照展會展覽布展實際發生費用給予60%補貼,每年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9. 鼓勵聯盟主辦或承辦具有品牌效應、全國性或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學術、論壇、產業年會等活動,并將活動地安排在江南區塊。對于全國性的、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參與、會議規模不少于150人的,給予最高30萬元資金支持;對于國際性的、國際權威產業組織參與、會議規模不少于200人的,給予最高50萬元資金支持。
10. 積極開展聯盟年度創優活動。對當年經評價確定為優秀、良好等級的聯盟,分別給予次年50萬元、30萬元運行經費支持。具體評價辦法另行制定。
五、附則
1. 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所需扶持資金從區財政產業扶持資金中專項列支。聯盟及其成員單位所獲得的區財政各類資助須按規定專款專用,并接受區科技局、財政局、審計局聯合審計和監督。
2. 涉及同一內容、項目、標準的獎勵,按照區內政策“從高、從優、不重復”原則進行獎勵。涉及等次晉級的,如原等次已作獎勵,則只獎勵差額部分。
本意見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試行三年,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附件:聯盟年度創優分值設定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6日
附件:聯盟年度創優分值設定
(一)組建專職工作團隊,知識產權、經費管理、利益分配、內部監督管理等相關制度健全,有明確完整的年度活動計劃,能夠高效、常態化運行(20分)。
(二)編制年度產業發展白皮書和技術趨勢藍皮書,對成員企業提供科技情報和信息服務,對政府部門提供參謀決策服務(20分)。
(三)積極推薦國家、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年度獲得市級以上立項或上報國家部委的項目不少于5項(20分)。
(四)對高新區(濱江)品牌宣傳、科技金融、5050計劃、國際化發展、政府采購、展覽展示、區域合作等重點工作,發揮了推薦、組織等支撐作用(20分)。
(五)建立了共性技術研發或應用平臺,或人才、信息、融資、政策宣貫、展覽展示等產業服務平臺(15分)。
(六)搭建了政府、企業、中介組織之間的溝通渠道,形成了沙龍、網站、簡報等常態化的交流機制(5分)。
抄送:區黨工委、區委各部門,區紀工委、區紀委、人大辦、政協工委辦、法院、檢察院、人武部、各群眾團體。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2年12月2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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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杭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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