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鼓勵和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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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9/24 15:39:10
關于進一步鼓勵和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的若干意見
杭高新(2009)157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單位、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實施杭州市高校畢業生創業三年行動計劃,加快推進“人才強區”戰略,引領“和諧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打造大學生創業天堂,推動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就進一步鼓勵和扶持大學生在杭州高新區(濱江)自主創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創業扶持力度
(一)實施創辦企業優惠政策。在區工商分局辦事大廳設立大學生創業注冊登記專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務;在各工商所辦事窗口安排專人負責大學生創業注冊登記事項。對大學生自主創辦企業,工商部門、指定的驗資機構和銀行免除其辦理工商登記、驗資證明和開設銀行帳戶相關費用。為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提供稅務辦事綠色通道和便捷服務,免費辦理稅務登記證,提供注冊培訓,并落實市政府鼓勵和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各類稅費優惠政策。允許大學生租用、使用杭州高新區(濱江)轄區內高校的相應場地作為經營場所進行注冊登記。
(二)給予無償創業資助。對大學生創業項目,經評審,可給予20萬元以內的無償創業資助。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校期間接受孵化并在杭州高新區(濱江)落地轉化的創業項目,可參照享受資助政策。對本區生源的應屆高校畢業生首次自主創辦企業,工商注冊實際到位資金在3萬元以上,且穩定經營一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2000元;對本區生源的應屆高校畢業生首次注冊登記從事個體經營,且穩定經營一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1000元。
(三)實行房租補貼政策。對新辦的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工商注冊實際到位資金在3萬元以上,入駐經區認定的大學生創業園的,給予兩年50平方米以內的全額房租補貼;在創業園外租賃房屋用于創業的,給予兩年100平方米以內的房租補貼,補貼標準為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0.5元/平方米?天(實際租房費用未達到最高房租補貼的,按實際租房費用補貼)。
(四)落實孵化器扶持政策。對進入經區認定的大學生創業園的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給予三年內對區貢獻100%的資助。經認定為新辦孵化企業的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杭州市資助孵化企業高新技術項目研發的種子資金。
(五)實施會展補貼政策。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參加各類會展,對參加市政府(或經市政府批準)舉辦或組織參加的各類國內外會展,經區人事部門認可后,按展位費的50%給予補貼。對單家企業每年最多補貼3萬元,可連續補貼三年。
二、完善創業服務體系
(一)發揮大學生創業園作用。在辦好杭州市首個大學生創業園的基礎上,在江北區塊再建一個大學生創業園,充分發揮大學生創業園作用,增強集聚企業和人才效應。大學生創業園應積極創造條件為園內企業提供政策咨詢、各類扶持資金申請、企業登記注冊以及商務、融資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務,并為大學生自主創業建立暢通的創業融資、成果轉化及項目合作交易渠道。經區認定的大學生創業園(或80%的辦公場所用于引進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的科技企業孵化器),三年內創業園(或科技企業孵化器)對區貢獻25%用于資助創業園(或科技企業孵化器)。
(二)推行大學生創業導師制。聘請區內成功企業家、高校創業培訓老師和創投機構專家,采取單個輔導、授課指導、咨詢指導等形式幫助大學生提高創業實踐能力。對創業導師每指導一名大學生工商注冊登記創辦企業且穩定經營1年以上的,根據企業對區財政的貢獻大小,經綜合考核,給予一定的績效獎勵。
(三)落實聯席會議和聯系制度。進一步落實大學生創業園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督促檢查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的落實情況,研究解決大學生創業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建立區領導和區相關部門負責人聯系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制度。
(四)開通人才引進綠色通道。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積極引進人才。充分發揮人才服務機構的作用,免費為有創業意向的大學生提供創業咨詢;免費為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提供三年人事代理服務;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三年內免費參加市、區人事部門組織的大型人才招聘會,免費在杭州高新人才網上發布招聘信息。
(五)實施創業實訓工程。認真貫徹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杭州市“萬名大學創業實訓工程”的指導意見》(杭政辦函[2008]161號)精神,落實創業實訓政策,重點開展大學生GYB、SYB實訓培訓,切實提高大學生創業能力。對本區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由區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創業培訓,培訓費用全免。
(六)鼓勵以創業帶動就業。對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新招用本市生源的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與市財政配套給予一次性1000元/人的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對招用高校畢業生數量大、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授予“杭州高新區(濱江)創業帶動就業特別貢獻企業”榮譽稱號,并給予獎勵。
(七)著力解決住房問題。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可申請入住創業人才公寓。符合條件的具有博士學位的創業大學生,可按規定申請購買杭州市引進人才專項經濟適用房。
三、附 則
(一)本意見所稱的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及畢業后五年內的大學生(畢業時間從畢業證書的簽發之日算起),以本人名義在杭州高新區(濱江)創辦企業,且符合以下條件:
1、大學生創業企業,主要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或研發項目,或從事文化創意類項目;
2、大學生創業企業,必須由大學生擔任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學生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出資總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30%;
3、大學生創業企業,財政收入級次必須在杭州高新區(濱江)。
(二)同一大學生創辦多家企業,可享受大學生創業企業扶持政策的企業只能為1家。
(三)同一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申報無償創業資助的項目最多為2個。
(四)本意見有關會展補貼、房租補貼、免費人事服務等優惠政策的享受期限,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計算。
(五)本意見由區人事、勞動保障、財政、稅務、工商等部門在職能范圍內負責解釋。
(六)本意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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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杭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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