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的企業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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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6 10:13:35
填報單位:高新(濱江)稅務分局 政策編號:地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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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簡稱 |
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的企業稅收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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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內容 |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每人每年5200元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按上述標準計算的稅收扣減額應在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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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條件 |
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稅收優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0】 84號)所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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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部門 |
杭州市地方稅務局高新(濱江)稅務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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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1、濱江區江南大道328號;2、文三路199號二樓地稅大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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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12366,88867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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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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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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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
(1)《稅費優惠辦理登記表》2份。(2)《持 <就業創業證> 人員本年度實際工作時間表》。(3)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4)取得收入的相關證明材料。(5)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工資發放及社會保險費繳納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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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時間 |
即報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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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杭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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