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解讀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0/9/30 19:30:20
《杭州市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已于近日正式推出。依據這一《評價體系》,我市將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進行量化評估。這是中國地市以上城市政府出臺的第一份企業社會責任標準。
《杭州市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由杭州市企業社會責任建設領導小組和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聯合制定,參考了國際通行的相關標準。目前,杭州市已確定200家不同行業、規模和性質的試點企業,涉及職工20萬人。
這一評價體系分為市場責任、環境責任、用工責任、公益責任、社會評價五個方面,下設兩級指標,共50項。其中,分值比重最大的是用工責任部分,包括勞動合同履行、工資增長機制、員工發展、職業健康等18個指標,細化到發放詳細工資單、組織職工療養休養、外來務工人員的固定就餐地點等內容。市場責任部分中,誠信經營最為關鍵。而是否建立完善的消費投訴體系以及有無投訴等,都成為重要指標。
據介紹,今后杭州的企業社會責任評估將每兩年進行一次,由第三方機構依照《體系》標準評估進行驗證,評估結果分為優、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5個等級。
利用這一評價體系,杭州還將開展“最佳社會責任企業”評選,對獲得“最佳社會責任獎”的企業進行獎勵。市有關部門也將進一步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建立激勵機制,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調動企業開展社會責任建設的積極性。
一、市場責任類
第一部分“市場責任”類指標中,共有11項,分別涵蓋消費投訴、合同與采購、工商年檢、納稅信用評價等。
“消費投訴”指標。該指標為A類指標,反映企業對消費者的誠信度,評價內容包括企業的消費投訴體系建立情況、體系運行情況和現實績效。這一指標要求企業在提高經營績效的同時,誠信對待消費者,尊重、維護消費者權益。
“合同與采購”指標。該指標為A類指標,反映企業對商業伙伴的誠信度,評價內容包括合同的制度建設情況和合同的履行情況。這一指標要求企業注重商業誠信、遵守合同,同時引導企業通過對采購行為的約束來促使供應商更好地履行其社會責任。
“工商信用評價”指標。該指標為B類指標,反映企業的工商信用監管評價情況,評價內容為工商企業信用等級(企業信用監管評價等級)。該指標通過工商企業信用等級(企業信用監管等級)評價,鼓勵和引導企業對誠信經營有更高的追求。
“納稅信用評價”指標。該指標為B類指標,反映企業的納稅信用度,評價內容是企業納稅信用等級評價結果。該指標鼓勵和引導企業在依法納稅的基礎上,追求更高的納稅信用。
二、環境責任類
第二部分“環境責任”類指標中,共有13項,分別涵蓋環保管理體系、環保治理投入、污染物排放、能源管理認證與計量管理等。
“環保管理體系”指標。該指標為A類指標,反映企業的環保管理制度體系建設情況,評價內容為環保組織管理體系及相關制度的建立與實施情況。這一指標要求企業建立完善的環保管理體系,按規定進行環境管理。
“環保治理投入”指標。該指標為A類指標,反映企業在環保治理方面的經費投入情況;評價內容為企業是否設立專項環保投入及實際的環保經費投入情況。這一指標要求企業在發展的同時注重環境保護,加大環保投入。
“污染物排放”指標。該指標為E類指標,反映企業環保治理的執行情況,評價內容為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年度減排任務完成情況。這一指標要求環保相關企業注重環境保護,嚴格執行排污要求。
“環境行為評價”指標。該指標為E類指標,綜合反映企業的環保行為,評價內容為企業的環境行為評價結果。這一指標要求環保監控企業切實履行環保要求,注重環境保護。政府環保部門根據考核情況,分別給出綠色、藍色、黃色、紅色和黑色等五種顏色的評價結果。這五種顏色分別代表很好、好、一般、差和很差,很好的將得30分,很差的將被扣30分。
三、用工責任類
第三部分“用工責任”類指標中,共有18項,分別涵蓋勞動合同履行、員工發展、健康體檢與管理、職業病防護控制等,分值比重最大。其中細化到發放詳細的工資單、組織職工療休養、外來務工人員有固定就餐地點等。
“勞動合同履行”指標。該指標為A類指標,反映企業勞動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評價內容為企業合同期內員工的流失率及解聘程序。這一指標要求企業依法履行勞動合同。
“工資發放與增長”指標。該指標為A類指標,反映企業的工資發放和增長情況,評價內容為企業工資發放情況、工資增長機制,員工人均工資增長比率。這一指標要求企業在提高經營績效的同時,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關注員工的工資增長。
“工時與休假”指標。該指標為A類指標,反映企業工時和休假的執行情況,評價內容為企業員工平均工時、休假的情況,是體現企業勞動關系和諧的重要指標。這一指標要求企業按國家要求執行工時與休假制度,合理安排員工休息休假。
“員工關愛”指標。該指標為A類指標,反映企業關愛員工的情況,評價內容為企業所開展的具體活動、職工救濟互助機制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這一指標要求企業關愛員工,建立職工救濟互助機制,及時解決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
四、公益責任類
第四部分“公益責任”類指標中,共有5項,分別涵蓋公益慈善投入、殘疾人就業比例等。
“公益慈善活動”指標。該指標為A類指標,反映了企業的公益慈善活動力度,評價內容為各類公益活動的次數和持續性。這一指標要求企業積極參與到“春風行動”等社會公益慈善活動,承擔社會公益責任。
“公益慈善投入”指標。該指標為B類指標,反映了企業公益慈善資金投入力度,評價內容為企業公益慈善投入占凈利潤比重與參評企業的比較。這一指標鼓勵和引導企業在企業發展的同時,加大用以支持公益慈善事業的資金投入。
“殘疾人就業比例”指標。該指標為A類指標,反映企業對殘疾人就業所盡的社會責任,評價內容為企業員工中殘疾人的比例,以及企業是否繳納殘保金來代替雇傭。殘疾人比例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5%及以上,可以得20分。用繳納殘保金來替代雇用殘疾人,可以得10分。
五、社會評價類
“社會評價”類指標共3項,分別為表彰獎勵認證、法規政策履行和重大事件事故。
“重大事件事故”指標。該指標為F類指標,是一票否決指標,從重大事故(包括計劃生育一票否決情況)這一極端惡劣情況的發生與否來考察企業運營是否合法。這一指標采用一票否決制度,以最為嚴厲的手段懲罰企業的嚴重違法經營行為。在近三年內(包括評估當年),企業發生諸如使用童工、強制勞動、對員工采用侮辱性懲罰措施,發生嚴重治安事件、群體性事件、重大職業病危害事件、經認定的重大事故(死亡、中毒、環保、安全生產、火警等),企業生產、加工、銷售假冒偽劣產(商)品,發生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長期惡意欠稅(費)等情形的,采用一票否決的辦法,不評分,直接歸入企業社會責任評價的最下位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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