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有必要給“揚善”留條后路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1/11/30 15:38:36
昨日有條新聞讓人感到溫暖。《廣州日報》消息,深圳擬出臺全國首部救助行為保護法規,被救助人隱瞞歪曲真相須公開賠禮道歉,該法規現已進入公開征求意見階段。
細看了下,法規亮點頗多,其核心內容確立了助人行為原則上將被免責,并由被救助者承擔舉證責任——這條細則不由令我想到南京彭宇案,從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來說,當年老太稱彭宇撞到了她,那就應該拿出充分的證據來佐證其觀點,而不是要彭宇事后拼命去尋找證據,來證明自己確實在扶老太。盡管法院最后作出各打五十大板的判決,看似公正,但從程序而言,做法過于簡單,也有失公允,因此,此次深圳的救助法規明確舉證責任歸屬被救助者,也可能令救助者在落入被“陷害”境地,不至于四處求證無門,最終吃冤枉官司。
不僅如此,此次救助法規算是給揚善者留足了后路,明確了在醫療上的幫助、法律上的援助,對鼓勵證人出現也專門設立了獎勵,此外,還有更解氣的——“在被救助人明知其提出的主張沒有事實依據或者隱瞞歪曲事實真相,要求救助人承擔責任,有關機關可以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其悔過、公開賠禮道歉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可以說,從此部法規的條文設計初衷,有對揚善者保護之意,亦有對誣陷者懲戒之義,試圖從兩手抓來改變社會風氣,足見政府彰顯正義之心,改編當下一句流行的話,正是要做到“批判要徹底,贊美有意義”。
當然,善惡之間,并非就能立馬過渡,“懲惡”之后,我們也不能奢求一夜就能立見“揚善”局面。就當下而言,“小悅悅事件”至今令人痛心,要讓公眾走出對見死不救的恐懼,重要的,還是要重建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這個時候,出現一部適時的法規,能夠對揚善者的權益有基本保障,起碼傳遞著一個向善的信號。
這部地方性救助法規,未見條文冰冷,卻帶著體溫和愛意,我們也希望它能夠盡早出臺。深圳一直出于中國改革的前沿陣地,希望她于法于理上的堅持,也能夠給其他地方帶來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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