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2011年中心城住房建設目標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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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7/12 10:14:38
導讀: 2011年,寧波市中心城,包括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不包括慈城鎮)、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以及國家高新區、東部新城住房建設套數總計將超過4.7萬套,總建筑面積376.4萬平方米;其中,套型建筑面積小于90平方
2011年,寧波市中心城,包括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不包括慈城鎮)、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以及國家高新區、東部新城住房建設套數總計將超過4.7萬套,總建筑面積376.4萬平方米;其中,套型建筑面積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建筑面積約占到住宅總建筑面積的71.1%。這是市規劃局最新公布的《寧波市中心城住房建設計劃(2011年)》中透露的信息。
2008年以來,寧波中心城每年住宅用地及住宅建設實施量較每年計劃少,住房用地的年實施量維持在150公頃至250公頃范圍。按照計劃,2011年中心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約227.5公頃,其中新增可供應商品住房用地約208.9公頃。
我市將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經濟租賃房、人才公寓、廉租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適當提高住房建設開發強度。針對我市土地資源日益緊缺的現狀,依據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在符合各項規劃,對新區適當提高住房建筑的容積率水平。同時,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供應,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應。
此外,市國土資源、規劃等部門將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用地的監管。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征收土地閑置費,并責令限期開工、竣工;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對雖按照合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開發建設面積不足1/3或已投資額不足1/4,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按閑置土地處置。
關鍵詞:住房建設,城建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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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東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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