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消保委發布2010年十大侵權案例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1/3/12 10:18:47
昨天,寧波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并評析2010年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十大案件,這些案件涉及預付式消費、餐飲、醫療、燃氣等服務以及汽車、房產、農資、家電、家具等熱點商品。
案例一:預付式消費卡群體投訴,多部門聯手調解
金女士在華泰劍橋小區一期樓下的合懿美容美發店辦理了金額為3500元的預付消費卡,卡未用完卻發現該店已關門,遂向鄞州區消保委舉報投訴。與此同時,鄞州工商、消保委也相繼接到119名消費者投訴,涉案金額30多萬元。在鄞州區政法委、公安局、工商局及區消保委等多個部門的共同努力下,由另外一家美容美發店接手合懿美發店店面,并接手該店消費者手中的所有預付式消費卡。
點評:由于目前缺乏有效監管,預付式消費是當前消費調解的難點,消費者在選擇這種消費方式時一定要慎重。
案例二:瓜苗遭藥害,調解獲補償
2010年5月8日,寧海縣消保委委員單位縣農林局接到長街鎮上堍、大青兩自然村多名農戶投訴,稱他們向長街一農資站購買了某品牌的除草劑,用于西瓜種植時除草,不料西瓜苗出現生長僵滯、瓜苗無根系、死苗等現象,受害面積達156.5畝,初步估計直接經濟損失9萬余元,要求農資站賠償。但農資站認為是農戶使用不當,不愿意賠償。消保委發現該農藥說明書中并未明確說明使用方法,經縣農林局與縣消保委共同調解,農資站向受害農戶共計賠償各項損失5萬元。
點評:農戶在使用除草劑后,發生藥害事故而遭受損失,經營者應當給予賠償。賠償的范圍包括農民的直接損失和可得到利益的損失。
案例三:汽車發動機起火,依法維權換新車
何先生花費39.8萬元購買了一輛汽車,在4S店工作人員陪同上完牌后回來的路上,汽車前發動機倉無故冒濃煙。何先生認為,剛買的汽車,發動機倉無故冒煙起火,屬于質量問題,要求退車,而銷售商認為需檢測后再處理,雙方無法達成一致處理意見。慈溪市消保委認為:汽車屬于《浙江省“三包”商品目錄》范疇內商品,適用《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鑒于本糾紛中消費者的汽車行駛不足一百公里,事故的發生又在正常的行使過程中,建議調換同型號、同款式新車一輛,經調解,4S店同意消保委的意見。
點評:目前國家沒有對汽車實行“三包”,但《浙江省實施〈消法〉辦法》對汽車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也把汽車列入《浙江省“三包”商品目錄》范疇內商品,適用“三包”規定。
案例四:消保委支持訴訟,消費者追回定金
張某與房東俞某通過中介公司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約定房款為56.5萬元,個人所得稅由買方承擔。當天,張某支付5萬元定金。辦理房屋過戶時,張某被告知該房屋系房東繼承所得,按照規定需按房屋交易總價款的20%稅率即11.3萬元繳納個人所得稅款才能辦理過戶。張某知情后立即要求退房,但房東聲稱既然合同里寫明了個人所得稅由買方承擔,不同意退房。在多次調解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海曙區消保委支持消費者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最終海曙區人民法院判令撤消合同,房東返還定金5萬元,中介公司返還中介費。
點評:房東故意隱瞞房子是繼承所得,張先生在不知房屋性質為繼承房且需繳納高達11.3萬元的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下簽訂合同,可以視為在重大誤解情況下簽訂了合同,應予撤消。
案例五:橫梁空鼓調房不成,購房者獲貨幣補償
北侖胡女士在新房交付時發現主臥室屋頂的橫梁出現空鼓、窗臺外墻有漏水等質量問題,要求調房。房產公司表示無房可換,只能修補。經消保委多次調解,最后,由房產公司一次性補償胡女士房屋損失費3.2萬元,并繼續按照國家房屋質量保修規定執行。
點評:根據《消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案例六:熱水器銅接頭爆裂,獲賠5.8萬元
賴某從象山丹城現代電器技術服務部購入了一臺“格力”空氣源熱水器。一天,他發現熱水器銅制接頭爆裂引起漏水,經濟損失十萬余元。經消保委調查認定,事故原因是經營者在當初安裝熱水器時操作不規范,在附近小店購買“三無”銅制接頭導致。最終經營者一次性賠償給消費者5.8萬元。
點評:根據消保委調查,現在市場上的水管種類繁多,質量也參差不齊,建議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該行業的監管。
案例七:新買家具與合同不符,獲一次性賠償兩萬多元
翁先生在市區一家具大賣場經營戶王某的專柜預訂了一套家具,包括衣柜、餐桌、床、木門等,并簽訂合同、全額支付家具款8萬余元。但翁先生收到的家具卻與合同中約定的不符,王某不愿承擔責任。經調解,家具商王某同意一次性賠償翁先生23597元的損失。
點評:這起案件中,翁先生簽訂的合同對爭議的解決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翁先生的做法值得其他消費者借鑒。
案例八:小吃店起火消費者骨折,店家支付醫療費
消費者林某在北侖某小吃店二樓進晚餐,突然聽到樓下營業員喊“煤氣瓶爆炸了”,出于求生本能,林某直接從二樓跳下,致使右腿嚴重受傷,花去醫療費、住宿費、輔助治療費等相關費用1.7萬元。小吃店對于這些費用雖然進行了先行墊付,但對于人身損害賠償金額卻遲遲沒有落實。
經北侖區消保委調解,小吃店一次性補償林某后續醫療費、誤工費、人體損害補償費等相關費用3.5萬元。
點評:《消法》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消費者因經營場所的安全出于自保逃離導致受傷,經營方有責任對消費者的受傷負責并提供相應的賠償。
案例九:罐裝煤氣短斤缺兩,上門賠禮道歉
沈先生對新灌來的煤氣稱重時發現,比標準凈重14.5公斤少了3公斤。煤氣代充站答應會把錢退還給沈先生,但好幾天都沒有解決。最后經消保委調解,煤氣代充站將標準重量的罐裝煤氣送到沈先生家里,并賠禮道歉。
點評:煤氣代充站代充的煤氣比標準重量少3公斤,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該煤氣代充點應補足煤氣重量。
案例十:藏獒醫治無效死亡,依法調解終獲賠償
鎮海徐先生因其養的一只藏獒出現咳嗽等現象,帶著藏獒到一家寵物醫院醫治,可是兩個星期后,這只藏獒經醫治無效死亡。徐先生認為愛犬的死亡是與該寵物醫院給它注射的過期藥水有關,于是向鎮海區消保委投訴。區消保委通過各種途徑調查了解后認定,在該起寵物醫療糾紛案中,從徐先生將患病寵物狗送入醫院治療開始,直至死亡期間都由院方在監護治療,院方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及寵物死亡的主要賠償責任。經調解,寵物醫院同意一次性賠償徐先生人民幣5000元。
點評:人身傷害或醫療事故有專門的醫療鑒定機構鑒定,面對寵物發生醫療方面的問題,至今還沒有專門的機構進行鑒定,在法律上也是空白。鎮海區消保委參照《合同法》和《浙江省實施〈消法〉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本案進行了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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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寧波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