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調整 下限上調為1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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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6/8 11:05:53
新一年度(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要調整了,寧波市區月繳存基數下限上調為1310元。
關鍵詞:基數調整
月繳存基數下限不得低于1310元
公積金的繳存方法是:每月按照單位選擇的比例(5%-12%),單位和個人分別繳存上年度個人月平均工資×繳存比例,總額存入個人公積金賬戶,這些錢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就是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其中,工資具體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本年度月繳存公積金基數下限不得低于1310元(寧波市市區職工2010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上限為18115元。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單位,經市房委辦批準,可在12%繳存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高不超過18%。
調整業務的辦理時間為6月22日至7月15日,要是單位和個人有提高或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和免繳公積金的要求,則必須在6月30日前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遞交申請。
關鍵詞:緩繳 免繳
拿最低工資的職工可免繳個人部分
按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職工,經職工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準,職工個人可以免繳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但職工所在單位應按照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新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按正常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有困難的單位,連續2年經營虧損、難以按正常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經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報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辦公室批準,可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連續虧損3年以上的單位,經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報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辦公室批準,可暫緩一年繳存住房公積金。
提高和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以及個人免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為一年。到期時,符合條件的話,應當按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申請辦理時間為6月30日前,相關申請表領取和申請受理地點:寧波市解放南路166號三樓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咨詢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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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現代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