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刷信譽等七類行為或將被禁止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3/9/18 16:28:30
經常在網上購物的人,在判斷一件東西是不是可以買的時候,常常都會依據其他網友給網店留下的各種評論。然而,為了爭奪客源,電商們“八仙過海、各顯神通”。被稱為“刷客”的群體成了一些網店提高信譽的重要幫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發(fā)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包括“刷客”在內的七類不正當競爭行為被列入禁止范圍。
堅持網店“實名制”原則
2010年開始實施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首次明確了個人網上開店的“實名制”原則。此次征求意見稿保留了“實名制”的基本原則,但相關規(guī)定更為明確。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尚不具備工商登記注冊條件的從事網絡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應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展經營活動,并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交其姓名、有效身份證明、住所地址、聯(lián)系電話等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實名登記。
寧波市工商局信息辦主任倪永品表示,網上開店“實名制”的意義在于,網店店主在工商部門登記后,將方便消費者維權、政府管理等。事實上,從2009年開始,我市已逐步推行實施“網上亮照”。
“網上亮照,亮的不僅僅是網店合法、真實的身份,還更多展現了網絡經營主體的誠信度和敢于接受公眾監(jiān)督的自信、自律意識。”倪永品說,目前全市已實現網上亮照34506家,網絡交易環(huán)境明顯改善。
雇“刷客”等七類行為或被禁止
有過淘寶開店經歷的人一定知道,淘寶中經常有自稱“刷客”的人上門推銷,幫店主多刷好評,提高信譽度的生意:“刷客”假扮成買家,通過虛假交易,對賣家的商品給出好評和誘導性評論,讓消費者對網店商品和服務難以做出準確判斷。
征求意見稿明令禁止了這種行為。征求意見稿擬禁止以下七類不正當競爭行為:擅自使用、仿冒知名網站的域名、名稱、標識等,造成與他人知名網站相混淆;擅自使用、偽造政府部門或者社會團體電子標識;以虛擬物品為獎品進行抽獎式的有獎銷售,虛擬物品在網絡市場約定金額超過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限額;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虛構交易的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業(yè)信譽;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交易達成后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商業(yè)信譽;對競爭對手的網站或者網頁進行非法技術攻擊,造成競爭對手無法正常經營;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泄露顧客個人信息最高罰3萬
在網上購物,不少人最擔心自己的信息被商家賣掉。
征求意見稿提高了原“暫行辦法”中對該行為的罰款額度。如原“暫行辦法”規(guī)定,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而征求意見稿中規(guī)定,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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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寧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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