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司法改變人們婚戀觀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1/8/15 14:45:17
從本月13日開始,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釋開始實施,其核心內容直指當今社會婚姻家庭糾紛中的主要問題。此消息引起網民們及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其中關于“父母給兒子買房媳婦沒戲”的規定,更是引起廣泛的熱議和爭論,僅在新浪微博上,涉及丈母娘買房的內容,就高達近40萬條。有網友認為,婚姻法“新解釋”可能會改變擇偶觀,年輕人將不再為房子而結婚。
離婚了房產怎么分
坊間熱議“婚姻不是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12日發布了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解釋規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據介紹,這次公布的司法解釋共包括19條內容,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司法解釋的第七條明確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從司法解釋公開征求意見反饋的情況看,作為出資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們擔心因子女離婚而導致家庭財產流失。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愿,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多數人在反饋的意見中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這樣處理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有助于糾紛的解決。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更為符合實際情況。
坊間熱議“婚姻不是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解釋(三)的第六、七、十、十一、十二條都是針對房屋、不動產進行規定的。第六條規定婚姻中約定將房產贈與的情形下,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除非贈與合同經過公證或具有道德義務性質。
根據解釋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而婚前由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形也在第十條中得到明確──離婚時按照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雙方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財產增值部分由登記方進行補償。
第十一條則規定了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時出售共同房屋時,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并產權登記后,另一方不能追回,但可在離婚時請求賠償損失。根據解釋第十二條,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離婚時不按照共同財產對房屋進行分割,僅將購買房屋時的出資作為債權處理。
此次最高法新解婚姻法,大量厘清與財產權有關的事宜,引起坊間熱議,有“新時代獨立女性”們對此予以肯定:“婚姻法的修改,是社會的進步,是誰的就是誰的不重要,重要的男人更愛女人,女人更愛男人,只想愛了,不想物了,內在與外在統一了,婚姻就穩定了些。”
司法解釋改變婚戀觀
“偏向”男士,保護強者?
從公眾普遍關注的內容看,此次司法解釋中受關注最大的就是關于房屋權屬的新規定,即:婚后若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若離婚,則誰父母出資房子歸誰。
不容否認,在許多地方,傳統的觀念仍然是結婚時男方承擔買房責任,女方一般出裝修的錢或其他生活用品。近年來,隨著房價的快速上漲,住房已成為生活中最為重要的財產,因此一旦離婚,涉及房產分割的問題和紛爭日漸凸顯。
在微博上,這個消息引起廣泛轉載和議論。“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簡直給所有想嫁富二代的女孩們當頭一棒!”“房產商樂了,丈母娘愁了。”“婚姻法新司法解釋鼓勵徹底AA制。有這樣的婚姻法,您要嫁人您就傻了。”與此同時,微博上開始紛紛轉發新版《失落的丈母娘》,出現了不少為丈母娘支招的內容。僅在新浪微博上,涉及丈母娘買房的內容,就高達近40萬條。
同時網上有觀點認為,新的司法解釋對婚姻中的弱勢群體如家庭主婦,可能會產生不公。但給被房子擠壓得變形的婚戀觀,留下了一個喘息的機會。“從今天起,不再為了房子而結婚,讓‘丈母娘推高房價’不再成為中國特色。”
“偏向”男士,保護強者?
有網友從人性情感的角度,表達了對這一司法解釋的不贊同。“此次出臺的法規性質明顯是偏向于個人財產保護,是典型的誰投資誰受益的理念,而不是從家庭感情角度去考慮的。女性不但要賺錢,還要生育、養育,很大程度上對于家的付出無法用資本去衡量,除非出臺‘女性養育,家產分一半’的法律規定,否則如果男方出軌離婚,女方就很難有保障。”一位網友說。
“婚姻法新司法解釋怎么對女的這么刻薄?大男子主義太嚴重了!”網友陳狄通過微博表達了自己的看法,與之持相同意見的網友不占少數,不少女網友認為“這為男人出軌掃清了最后的障礙”、“會造成離婚率上升”。網友“玲妹”說:我始終相信出軌的男人比騙財產的女人多,家庭里面女人奉獻的比男人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最好加一條:房子是誰的,那誰來照顧打掃!網友“寞香”表述的更加現實與直接:“哪個沒房子的女人還敢生孩子啊?剛生了,男人出軌了,那不得抱著孩子睡大街啊!”婚姻法新司法解釋不僅惹惱了女人,一些男網友也表示“壓力很大”。網友袁大拖認為:婚姻法新司法解釋說不定會導致——如果不把房子過戶到女性名下,女性就不結婚,因而男性為了結婚要付出更高的代價。“從另一面看,岳父母買房女婿也沒份吧。”
要求“男方有房”不如自己買房
從多種跡象看,此次司法解釋實施后,有可能在幾方面帶來微妙的影響。一是許多配偶在結婚時,有可能要求在房產證上共署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面,有網友認為,這一規定帶來最大的一個可能就是會改變擇偶觀,年輕人不再為房子而結婚。今后,女方的父母很可能愿意拿出更多的資金為女兒置辦一所名下的房子,或在女兒結婚前就把房子過戶到女兒名下。
“現在城市中的女孩都把‘有房’當成結婚前提,可現在萬一離婚,房子可能還是人家的,自己照樣啥也沒有,這太‘虧’了吧?畢竟在傳統習慣下,結婚大多數情況是男人出房、出錢。”微博上,不少女性網友議論紛紛,“男人的離婚成本太低了。”“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告訴我們,男人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婚前自己買套房才是最保險的!”
“父母一直希望我找個家庭條件好的男朋友,結婚時由男方父母出錢買房、買車,這樣我就不用當房奴吃苦受累,所以幫我安排的相親對象都是富二代。”在南京市一家企業上班的女孩小蓉告訴記者,“之前我覺得父母言之有理,但現在感覺不一樣了。嫁個富二代,如果感情不好,離婚后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產,沒準還逼得女人連提出離婚的勇氣都沒有。這樣看來,我還不如找個情投意合的男人,只要他是個有才的潛力股,我們一起奮斗、買房,這樣過著才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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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每日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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