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本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正式頒布實施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0/9/17 10:22:36
只要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務合同,就可申請公租房。
近日,廣大市民關注的《本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由市政府正式頒布。昨天,記者從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召開的相關新聞通氣會上獲悉,今年6月4日至13日,《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示,征求市民意見。公示期間,廣大市民反應踴躍,“中國上海”政府門戶網站、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網站和“東方網”等三家公示網站專欄點擊總量超過800萬次。網上調查結果顯示,市民對各項政策要點的平均支持率達76.3%。
準入條件:非本市戶籍也可申請公租房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處處長李東介紹,“上海的《實施意見》與外地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把公租房的申請對象擴大到了非本市戶籍的廣大外來務工者。只要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證》,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勞務或工作合同,并且符合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都可以申請公租房。”
李東進一步表示,公共租賃房從放寬戶籍要求上來看,就意味著是對經濟適用房的一種補充。上海的公租房旨在緩解青年職工、引進人才、外來務工人員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階段性居住困難。”
此外,記者注意到,在《實施意見》中就準入條件的規定,相較于《征求意見稿》中提到的“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規定年限”又有了進一步修改。對此,市房管部門表示,這主要是考慮到一些在企業工作的本市農業戶口人員也存在住房困難,應當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因此將準入條件適當放寬。
同時,《實施意見》在公示期間,市民對租賃總年限提出了各種意見,考慮到不少市民希望延長租賃期限,并鑒于起步階段房源有限,因此適當放寬租賃總年限,將租賃總年限調整為“一般不超過6年”。
租金支付:略低于同地區市場價格水平
根據計劃,今年將啟動的試點項目選址主要安排在中外環間交通便利、配套健全、中小戶型住房租賃需求比較突出的區域,適合以青年人為主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居住。預計年內可啟動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含單位租賃房)可超過100萬平方米。
針對市民普遍關心的租金價格問題,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處處長李東表示,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原則應該略低于同地區市場價格水平,并且在租賃合同期限內,租賃價格不會調整。
同時,《實施意見》中就租金支付與退出管理也做了明確說明。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按規定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租金。對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承租人,根據國家七部委下發的《指導意見》,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對于承租人合同到期拒不騰退的,必要時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并納入本市個人信用聯合征信系統,采取5年內不得享受本市住房保證政策等措施。
項目配套:下半年10余項配套政策出臺
在頒布《實施意見》的基礎上,今年下半年市政府有關部門還將陸續出臺相關配套政策10余件,分別對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土地供應、投融資平臺管理、權籍管理、承租人戶籍管理、稅收管理、公用事業費優惠、公積金支付租金、投資經營管理公司組建、租賃合同、建筑設計等具體問題作出細化規定。
此外,記者了解到,為確保公共租賃住房試點項目建成后能迅速開展申請、審核和出租工作,市和各區(縣)公共租賃住房專業運營機構組建及人員培訓等工作目前也已開始啟動。
熱點回應:對3萬元單價新盤加強監管
市房管局副局長龐元表示,根據9月2日市房管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規范商品住房預銷售行為的通知》,要求預售商品住宅實行“一房一價”上報制度,漲價需再審批。“‘一房一價’就是要制止開發商銷售過程中,看行情隨意漲價的問題,今后開發商不能在公示了每套房子的價格之后,再隨意坐地漲價。”
同時,就“3萬元的新盤預售許可審批權上移”的說法,龐云回應說,對于高價位樓盤的銷售、預銷售方案,區房地局應該向市房管部門上報,由市房管部門復核。“這并不是說,市局要收回對于高價位樓盤預售許可的審批權。此舉主要是加強對于高價位樓盤的銷售價格的核查、指導與復核,防止房價過快上漲。”
購經適房家庭10月可辦理入住
昨天,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就徐匯、閔行兩區的經適房試點工作情況進行了通報。考慮到整個購房簽約的流程環節,以及部分家庭通過出售原有住房等方式籌措購房款需要一定時間,市房管局與多方協商,試點供應房源的購房簽約辦理截至日延長至今年12月31日,未在截至日前完成購房簽約的家庭,其選定住房將不予保留。完成購房簽約的家庭預計將于10月份辦理入住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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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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