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萬條意見!個稅法修正草案征集意見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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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6/1 14:21:06
登錄全國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見管理系統可以看到,截至發稿時,個稅法修正草案已收到網絡意見23萬6千多條,創下了人大單項立法征求意見數之最。社會關注和訴求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如何切實減輕稅負、調節收入分配差距。
自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4月25日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起,上調免征額的呼聲便不絕于耳。根據此次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標準(免征額)由現行的每月2000元上調至每月3000元。
消息一公布,立即引起了社會極大的參與和討論。一項最新調查顯示,48.2%的民眾認為標準較低,尤其是北京、上海的公眾,生活在全國工資水平最高的兩個城市,他們之中認為標準低了的比例分別達到52.3%和51.7%。
對此,多位經濟專家表示,3000元起征無需再調,要求提高到5000元甚至更高,都缺乏相應的數據支撐。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數據計算,2010年我國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2167元/月,2011年按增長10%測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月消費支出約為2384元。因此,草案擬將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3000元/月,應該說既考慮了當前居民消費性支出情況,也考慮了今后幾年居民消費性支出的增長情況。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只關注起征點是一個認識誤區,不能把起征點看得這么重,要看綜合效益。只簡單提高起征點效果不會好,這次調整了納稅率和級距肯定會令個稅征管更合理。
此外,也有專家和網民表示,個稅改革方案應考慮差異化。他們認為,在北京、上海、廣州等超大城市,3000元起征點肯定是不到位的,生活在這些超大城市的人們尤其是中等收入者的稅負困境并沒有得到很好的改觀。但在一般二線城市或者中西部城市,3000元的免征額可能就差不多。目前全國“一刀切”的免征額標準或存在橫向不公平的問題,所以,免征額的標準應適當地照顧地區差異,有所差別才相對合理。
據國家統計局最新的數據顯示, 4月份居民消費價格同比上漲5.3%,5月CPI仍將維持高位。并有可能會再創新高。除了免征額具體水平的爭論外,網民還期待免征額能與物價變動掛鉤。
對此,專家建議,應探索建立物價變動與個稅免征額掛鉤的機制。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安體富表示,國外一些國家已實行個稅扣除額指數化,即物價上漲10%,扣除額也相應上漲10%。物價變動較快的話,可以2年至3年調整一次,如果物價相對穩定,也可3年至5年調整一次。他認為,如果物價上漲,扣除額不提高的話,實際上是加重了納稅人的負擔。
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結構的調整也是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訂一項重要內容。草案擬將現行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范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就草案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披露,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結構調整后,應納稅所得額適用10%以下稅率的納稅人占工薪所得納稅人的比重達94%,其中選用5%稅率的比重約為70%,比按現行9級稅率適用10%以下稅率的納稅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個百分點,進一步減輕了中低工薪所得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然而,有學者認為,當前中國的社會基礎不支持西方式的高稅額、高累進的個人所得稅制,累進稅率過高會導致富人逃稅。倒不如大幅度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同時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累進幅度。
專家普遍認為,當前的個稅改革措施難以負擔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重任。之所以有越來越多的人對收入分配的現狀產生抱怨,根源在于貧富差距逐漸拉大,導致人們對相對收入狀況不滿。
因此,要讓稅收制度在收入分配調節中發揮顯著作用,必須做大個人所得稅在整個稅收收入中的比重。如果沿著這樣的改革思路,個稅免征額就不宜定得太高,讓盡量多的人成為納稅主體,否則只能讓個稅在今后調節收入分配的過程中更加邊緣化。
此次個稅改革的最直接意義,就是給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大部分居民減稅,同時對高收入階層增稅,預計合計減稅規模達1200億元左右。
但我們也不應忽視,那些月工資低于原來免征額的社會階層并沒有在此次個稅改革中獲益。因此,從社會公平的角度出發,作為本次個稅改革的補充措施,應該對月收入達不到原來免征額的群體給予一定補償。
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著名經濟學家華生認為,個稅調整的多贏方案不是增加一般減免額,而是增加贍養人口和住房負擔的特殊減免額。對無稅可抵免的低收入階層,國家應為其等額支付部分社保繳費。這樣雖然國家會增加不少減免稅總額,但把錢花到了地方,低收入者大受益,中等收入階層普遍受惠,并在總體上縮小了收入差距,符合稅制改革的方向和國際慣例,理論上無懈可擊,操作上并不復雜,這才是真正的多贏。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由于個稅的邊際稅率達到45%,很多高收入人群以各種手段避稅,使得個稅無法真正覆蓋應有的范圍。
在清華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看來,很多人的收入并非體現在工資單上,事實上,收入差距更多是體現在工資單以外的地方,其中包括財產性收入,還有一些是灰色或黑色收入,而正是這些非工資收入使得通過個稅調整貧富差距“力不從心”。
另外,有網民提出:個人所得稅改革不應僅停留在工薪所得費用減除標準的上調上,而應在綜合改革上邁出實質性步伐。建議按工資收入與其他收入綜合征稅,使高收入者多繳稅,同時加入家庭贍養系數。此前的一份調查也表明,超過60%的網民認為個稅調整對中產階層利益關照不足。
在安體富看來,更好發揮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很重要的一點是征納模式。他提出,個稅改革要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課征模式,以至最終實行綜合征收模式。
綜合征收的模式,是將一個計稅區間內個人所有收入進行加總,減去扣除項目后的應納稅所得再乘以相應稅率計算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這就意味著,一個人的個人收入不管來自什么渠道,都要反映在一個賬戶上。
“關鍵是弄清楚納稅人工薪之外的收入狀況”,安體富說。他進一步建議,要加強對個人收入的監控,具體包括實行稅號制、實現收入完全貨幣化、加強現金管理、大力推進非現金結算等,最重要的就是建立稅務、企業、金融機構、公安、海關等部門之間的聯網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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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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