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遭到克隆應當如何維權?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1/11/3 13:12:42
案例:吳先生在某銀行辦理了一張銀行卡。他先后向這張銀行卡上存進了23萬余元。今年1月6日,像往常一樣,他來到該銀行的一臺ATM機上取了點錢。 1月19日,吳先生忽然發現自己的賬戶上少了21萬余元,而自己的銀行卡從未離身,他立即向警方報案。
3月29日,公安部門抓獲了盜取吳先生賬戶的兩名犯罪分子。據悉,1月6日,犯罪分子在ATM機上裝了攝像頭和讀卡器。他們拆掉了遮擋密碼的防護罩,將攝像頭裝在了原有的銀行攝像頭前面。之后,吳先生等多人拿銀行卡到ATM機上進行了操作。到晚上8點30分,犯罪分子將讀卡器和攝像頭取走。隨后,把讀卡器內吳先生等被害人的銀行卡信息復制到空白的銀行卡里面,并拍下攝像頭拍到的所有被害人輸入的密碼,制作了“克隆卡”,并用克隆卡到其它ATM機上取現。由于犯罪分子已經將錢揮霍一空,目前身無分文,吳先生只好向銀行告上法庭,銀行被判負責還錢。
分析:銀行有義務提供安全環境
當前,越來越多的銀行卡被盜刷案件源自銀行卡被克隆,持卡人該如何防范這一風險?萬一不幸碰到這種事,持卡人又該如何維權?金茂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韓正分析表示,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的發生并不當然地免除相關民事主體的責任,在本案中需要判斷的是何者對于持卡人磁條信息和密碼的泄露應當承擔責任。
他認為,作為ATM取款機服務提供者,銀行有義務保障其提供的服務及其服務提供方式本身具有技術上的安全性。如銀行卡持卡人在正常地、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前提下不應當存在技術風險或安全隱患。也就是說,持卡人沒有義務注意自身行為以外的安全因素(比如是否有人在旁觀看),無需注意或檢查ATM設備或銀行提供的取款小環境是否安全。相反,ATM提供者應當確保其設備和小環境出于安全或安全受控的狀態。在本案中,ATM被犯罪分子加裝了讀卡和監視設備,而銀行不能及時發覺造成持卡人損失的,自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支招:防釣魚早舉證
現在銀行卡被克隆盜刷的事件越來越多,除了上述ATM竊取信息的方式,還有不少是通過消費刷卡時讀取信息并由犯罪分子以肉眼或攝像方式竊取信息的情形。持卡人應如何防范?
韓正律師提醒,實際上,真正能夠獲取銀行卡信息、破解信息、獲取銀行卡密碼而實施的犯罪并未占該類犯罪的多數,而網上釣魚網站、木馬或者輕易在電話購物中提供信用卡信息(也就是無卡操作時),才是較為常見的情況。對于這類情況,一般而言適用配有電子證書的或U盾的銀行卡就可以避免絕大多數風險。
另外,對于該類案件,合法持卡人舉證也要盡早準備,一是真實的銀行卡一直在自己手中(出示真實的銀行卡);二是刷卡不是自己所為(提請公安機關調取監控錄像證明取款人不是自己,或提供證據證明當時自己不在該地);三是銀行拒絕支付被盜刷款項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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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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