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對困難中小企業社保實行“五緩四減三補貼”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1/12/26 18:19:11
今年以來, “資金鏈斷裂” 、 “老板跑路” 、“企業倒閉”……種種不利消息纏繞著中小企業。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幫扶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省人力社保廳近日發文,對困難中小企業實行社會保險“五緩四減三補貼”政策,五項社保最長可緩繳半年。
困難中小企業需符合哪些條件?
實行社會保險“五緩四減三補貼”政策的前提,是確保社保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現缺口,困難中小企業申請需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符合經濟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要求的中小企業,特別是先進制造業(包括循環經濟類、節能環保型企業)、電子信息業、對外貿易和現代物流業等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方向的中小企業;
2.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履行社會保險繳費義務的中小企業;
3.生產經營暫時面臨困難但有望恢復的中小企業。
具體享受幫扶政策的范圍及條件,由各地結合本地產業結構和企業狀況確定。
具體可以享受哪些“利好”?
“五緩”
困難中小企業應由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項社保費,可以緩繳,期限為2012年度內,最長不超過6個月。
由困難企業提出申請,經參保地地稅部門會同人力社保、財政部門審核批準。
在緩繳期間,企業需要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社保費,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緩繳的社保費不加收滯納金。
“四減”
由企業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四項社保費,2011年集中減征困難中小企業1個月。集中減征統一在2011年12月。
參保人員個人繳費部分按規定正常繳納。在省社保中心、省醫保中心參保的省部屬困難企業,會另行制定減征實施辦法。
“三補貼”
對困難中小企業實行社保補貼、崗位補貼,補貼資金在促進就業資金中列支。兩項補貼的期限都是到2012年底,補貼期限:2011年最長不超過3個月,2012年最長不超過6個月。
社保補貼標準,參照當地促進就業資金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保補貼標準。已享受過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的人員不能重復享受。對困難中小企業的崗位補貼標準參照當地失業金標準。
同一企業只能享受兩項補貼中的一項。已享受緩繳社保費的企業不能同時享受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兩項補貼由企業按月向統籌地區人力社保部門提出申請,由人力社保部門會同經信(國資)、財政等部門審核批準。
困難中小企業開展在崗培訓,所需資金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促進就業資金適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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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青年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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