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世紀城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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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1/24 13:49:45
為加快錢江世紀城啟動步伐,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切實加強對征遷工作的領導,保護征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世紀城開發建設工作順利進行,按照我區土地征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以及城鄉一體化等現行政策,結合寧圍鎮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征地補償
(一)土地補償
為規范征地行為,加強征地管理,世紀城建設用地的征用統一按照區委〔2003〕23號《杭州市蕭山區征用集體土地實施辦法》和區委辦〔2003〕55號《關于下達征地補償區片綜合價和征地安置資金籌措標準的通知》執行。
世紀城建設開發土地征用不分項目性質,統一執行“區片綜合價”補償標準。村級補償資金由區征地拆遷辦統一收繳后支付到村。
村級補償資金包括土地補償費的40%、青苗補償費和地面附著物包干費等征地應支付到村的所有費用。地面附著物包干費包括苗木遷移、養殖水面補償、農田設施補償、鎮級以下三線遷移等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和征地協調、附屬工程費用等。
大型村級公建基礎設施按照工程量按實評估補償。
根據世紀城開發建設及寧圍種植實際,考慮到地面附著物尤其是苗木遷移存在的困難,對苗木、漁塘等種養殖戶進行適當獎勵。具體標準另行明確。
(二)勞力安置
為做好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安置工作,逐步建立起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征地農轉非人員安置機制和社會保障機制,按照區委辦〔2003〕56號《關于建立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按各村人土比例,對各類建設項目新征地實行農轉非,農轉非人員實行一次性繳足15年養老保險費和一次性支付安置補助費相結合的安置辦法。
二、房屋拆遷
(一) 房屋拆遷補償
1、被拆遷房屋按《關于印發蕭山區房屋重置價格的標準》(蕭建設房〔2003〕148號、蕭物價〔2003〕86號)精神評估,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單位進行房屋現場評估,確定補償金額。
2、主房面積的確認,符合農民建房政策規定的一戶一宅原則,經錢江世紀城開發建設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確認的主房建筑面積為依據。
3、附房面積的確認,按農民建房政策規定的附房面積為依據,超過規定面積部分,在項目拆遷凍結通告發布以前建造的,參照評估價補償,在項目拆遷凍結通告發布以后建造的按成本價酌情補償。
4、已享受過房改政策的世居居民,不再享受安置房政策的,其拆遷房原則上按評估價兩倍折價補償(不含裝修)。
5、被拆遷人必須如實申報被拆遷房屋及其附著物的產權、戶籍等有關情況,并提供土地權屬證明等資料。
6、拆遷房屋經依法補償后,評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殘值歸拆遷人所有,并由拆遷人負責拆除和清理,被拆遷人必須保持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評估時的原狀,不得損壞,否則將扣除相應的評估值。
(二)房屋裝修補償
1、按照區政府公布的房屋拆遷裝修補償價格文件規定,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單位在實施房屋拆遷前進行現場評估,按實測量,按照用材材質、施工工藝和成新率等因素綜合評定。
在補償價格表中未涉及的裝修項目、特殊材料和施工工藝,按評估時裝修市場價格行情結合成新率等因素綜合評定。
2、突擊裝修的、非結構性隔墻(間隔小于3米),影響正常使用功能的裝修,按現行裝修的實際成本價酌情予以補償。
3、擺放的、搬動的、不符常規的突擊裝修一律不作補償。
4、裝修評估標的物,在評估時有的、核對時沒有的裝修物,在核對時予以核減;核對時有的、簽約時沒有的裝修物,在簽約時核減;簽約時有的,騰房時沒有的裝修物,在騰房應付的補償款中按評估時相對應的價值予以扣除。房屋裝修經依法評估后,裝修材料、物件及其殘值歸拆遷人所有,由拆遷人負責拆除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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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錢江世紀城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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