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世紀城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實施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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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1/24 13:49:45
(7)在拆遷地無常住人口,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可計入購房人口:
① 結婚三年以上的配偶,且配偶的另一方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農民或“農轉非”居民;
② 原戶口在拆遷地、現在部隊服役的軍人(不含已在外地結婚定居的軍人);
③ 原戶口在拆遷地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
④ 原戶口在拆遷地,現在監獄服刑、勞教人員;
⑤ 在戶口所在地無人贍養,并在拆遷范圍內實際居住兩年以上的被拆遷人雙方父母。雙方父母是指戶口在杭州市區范圍內的獨生子女的父母,其在戶口所在地無住房或愿意拆除舊房的,可增加一個安置人口(享受過房改政策的不列入)。
⑥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人員。
(8)對世居居民的安置:
① 世居居民的獨生子女不享受優惠安置;
② 以在冊常住人口為準;
③ 世居房原則上實行貨幣安置。確需住房安置的,參照《蕭山區征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蕭政發〔2002〕88號)的規定執行;
一至二人戶:原建筑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為50平方米;原建筑面積在50到80平方米的,按原面積安置;原建筑面積超過8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為80平方米。
三人戶:原建筑面積不足8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為80平方米;原建筑面積在80到120平方米的,按原面積安置;原建筑面積超過12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為120平方米。
四人以上戶:原人均建筑面積不足20平方米的,按人均面積20平方米安置;原人均建筑面積在20到40平方米的,按原建筑面積安置;原人均建筑面積超過40平方米的,按人均面積40平方米安置,每戶最高不超過240平方米。
超過安置標準面積的部分,按成本價計算。
④ 有世居房,又有回鄉定居要求的老人,按一至二人戶標準安置。若未享受過房改政策的,按優惠價安置;已享受過房改政策的,按成本價安置。
(9)以下人員可照顧安置面積:
①大中專畢業生因入學戶口轉為非農,畢業后常住在父母處,且未享受過房改政策的以及戶口在本村,尚未結婚的,可參照在冊常住人口計算;戶口在本村,已經結婚且其家庭人員未享受過房改政策的,可按在冊常住人口二人計算。
②農嫁居人員因歷史的原因,戶口未遷,且居住在原籍地,在其配偶未享受過房改政策的前提下,農嫁居人員及子女一次性安置100平方米,子女為農業戶口的,按優惠價安置,子女為非農戶口的,70平方米按優惠價安置,30平方米按成本價安置。
③常住在父母輩房屋內的成家子女(僅限直系三代,戶口為非農),其本人戶口在村內,且未享受過房改政策的可按人均50平方米安置。
(10)下列人員不列入安置對象:
①農嫁農戶口未遷、不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人員(包括子女);
②居嫁居人員;
③掛靠人員;
④不符合入贅條件的人員;
⑤已享受過房改政策的人員;
⑥其他不符合安置條件的人員。
(三)價格核定
1、城市示范村多層住宅成本價核定,由征地費、拆遷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費、建設管理費等組成。
2、成本價由區有關部門核定。
3、根據購房對象條件不同,分下列三種情況確定購房價:
①征地拆遷戶:安置房價格為每平方米670元。
②屬于整體拆遷且符合農村建房條件和正常分戶的拆遷戶,其安置價格為每平方米670元。
③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無房戶安置房價格為每平方米910元。
④到戶價:根據樓層差價因素確定。選房時根據有關規定公布樓層差價。
⑤低層架空層按每平方米300元計算;頂層閣樓層高2.2米(含)以上部分面積按380元計算。
⑥考慮到自然間不可分割因素,農戶實際購房建筑面積不得超過規定面積的10%,其中超出規定面積5%以內部分按不同購房對象以相應標準的價格購買,超過規定面積5%-10%部分按成本價購買。
高層住宅的價格核定以區級有關部門文件為準。
具體分房實施辦法另行制訂。
(四)農戶購房款繳付
1、征地拆遷戶:在簽訂拆遷協議的同時簽訂購房戶型合同,并按其可享受面積購房款的30%,在拆遷補償費中支付給錢江世紀城開發建設指揮部作為購房預繳款,余款交房時結清。
2、其它農戶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預繳30%房價款,余款交房時結清。
(五)產權與管理
安置房屋所有權證發放按照城鄉一體化政策執行。轉讓出售時按規定補交規費、稅費及土地出讓金。
(六)其他規定
1、拆遷戶安置房選擇辦法另行制訂。
2、農戶購買城市示范村多層住宅,需經資格審查認定。具體條件按本實施細則安置人口確定的具體規定,由村委會集體討論,張榜公布7天無異議,經錢江世紀城·寧圍鎮審核后報區一體辦核準,經區級新聞媒體公示無異議后,再由區一體辦出具購房證明。
3、按標準可購買面積在250平方米及以上的,可以分成3套申購;面積在25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分成2套申購。戶型由拆遷安置戶在核定的安置面積內自行選擇。
4、所有入住城市示范村多層住宅的農戶,在領取鑰匙前必須騰空原有的住房。不騰空原有住房的不予購房。
5、對于違反規定,弄虛作假、騙取超面積安置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本辦法由杭州市蕭山錢江世紀城開發建設指揮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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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錢江世紀城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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