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租賃新規能否在寧波全部實施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0/12/17 13:13:21
12月1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布了《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承租人的權益提出居住面積、穩定租金等多方面保護,其中提到房東“租期內不得提高價”,另外不得群住房屋。但記者采訪中介機構和租戶發現,《辦法》中不少條文可以說是一紙空文,在寧波實行比較困難,也有網友炮轟出臺此辦法的管理層完全沒有在老百姓中進行調查。
租期內本來就不得提價 不如規定合同到期后的漲幅
記者看到《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市民曾先生認為此規定保護了租戶的利益,因為租戶和房東相比,租戶永遠是屬于弱勢群體,房東因為價格問題可以不把房子租給租戶,在不少國家,房東上漲房價都是需要向地方政府申請、備案同意后才能提價。
而某網友炮轟出臺此辦法的管理層是拍著腦袋想出來的政策,完全沒有在老百姓中進行調查。因為按照合同的約定,一年簽訂的合同本來就不會隨意去漲價的,如果房東違約也會受到相應的懲罰,但是管理層有沒有想過合同到期以后,房東漲價的問題?不如出臺一個“合同到期以后,房價漲幅不得超過百分之幾”的規定來得更加實際。
也有中介人士向記者表示,房東在合同期內隨意漲價的幾乎沒有出現過,大部分提價都是合同到期以后,所以《辦法》出臺的實際意義不大。
寧波未出臺過人均租住面積最低標準
對實踐中出租人分割房屋出租的情況(群租房),《辦法》規定出租住房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記者從建委了解到,寧波從未出臺過“人均租住建筑面積最低標準”,所以無法界定、實施。有位派出所片警告訴記者,究竟有多少外地人在寧波居住,沒有一個確定的數據,不少外地人都沒有辦理過暫住證,另外,外地人的流動性比較大,所以統計數據無法確定。
不得群住勢必會增加弱勢群體的負擔
“群住的問題比較多,出臺這個政策我支持。”家住南苑小區的陳先生向記者表示。他告訴記者,他隔壁的房東隔了好幾個房間租給別人,因為住的人多,每個人的作息時間也不一樣,好像有幾個是理發店工作的,每天晚上11點下班到家后大聲喧嘩,嚴重影響了別人的休息,另外本來一套房子3個人住的,現在一下子有七八個人一起住,小區的人流量和環境都會受到影響。
不過記者在幾大網站上看到,不少網友都認為《辦法》出臺不得群住,勢必會增加弱勢群體的負擔,“租得起單間的誰愿意合租?”網友“風的聲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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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現代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