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大整治 寫字樓與住宅租價最高差5倍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2/8/21 14:08:18
過去,創業者可以在居民樓內租房開公司,這可節省創業成本,但也存在著可能擾民、令小區業主不滿的問題。
今年8月9日,鄭州市出臺《關于整治規范鄭州城區生產經營場所的意見》,要求在住宅內新開公司需經過相關業主的同意,而已經在住宅內開過公司的人,需要補充相關手續。
一方面,在住宅內開公司的確可以幫助創業者減少成本開支;另一方面,征求業主的同意,完全符合《物權法》的規定,是對業主生活環境的一種保護。
在此矛盾之下,政府如何才能在治理“住改商”過程中讓雙方滿意?一旦操作不善,會帶來哪些后果?專家、學者們又有啥看法?未來一周,河南商報將為大家做一次深入解讀。
治理“住改商”意見出臺后,鄰居的意見,成為生意能否繼續下去的重要標準,讓不少在小區內做生意的商家倒吸了一口涼氣,今后自己的公司還能繼續開下去嗎?
近日,河南商報記者調查發現,在寫字樓租賃價格普遍高出“住改商”房屋的情況下,鄭州目前存在著大量利用“住改商”房屋經營的公司。
房地產行業人士甚至認為,一旦“住改商”商家難以在小區內繼續經營、大量遷入寫字樓,鄭州的寫字樓租賃價格勢必會水漲船高。
案例
創業者悉心呵護和鄰居的關系
1986年出生在南陽南召的王自業,來鄭州創業辦公司已三年有余。
這幾年,靠著自己的努力,趙自業創辦的網站開發公司已經看到了“曙光”,技術人員也從當初的2人增加到了8人。
因創業時嚴重缺少資金,索凌路與國基路附近陽光嘉苑小區中一套不足140平方米的住宅,便成了王自業的公司所在地。
“靠著我的笑容,周圍的鄰居對我都不錯。”王自業說,從到陽光嘉苑租房那一天起,他就小心翼翼地與同一樓道的鄰居們處關系,公司內不僅禁止大聲說話,即便做成一單生意慶祝時也是小聲Happy,生怕影響到鄰居,惹大家不高興。
“政府要治理在住宅內開公司,我們正在想出路。”王自業說,目前,公司員工有兩種意見,一是去試著征求鄰居的同意,繼續在這里開公司;二是公司的業務已經有了起色,搬遷到寫字樓里會有更好的發展。
王自業表示,他很想在這個小區內繼續經營下去,如果這條路實在走不通了,只好花高價搬遷到寫字樓。
疑問
鄰居,會不會成為創業“絆腳石”?
住宅小區相對低廉的租金,確實給不少初創業者節省了資金,可是管理上的無序,給小區業主帶來了很多“麻煩”。
8月9日,鄭州市政府下發《關于整治規范鄭州城區生產經營場所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想利用“住改商”創業的人群戴上了金箍:以后除了要獲得有關部門的審批外,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證以及近鄰的同意材料,都成為“住改商”的必備條件。
按照《意見》要求,房東或租客在爭取近鄰的同意時,要對自己的行為作出“限制性”承諾,如果不踐行承諾的話,將會影響證照年檢。
對之前已核發營業執照的,在年檢時,必須核驗其經營場所是否合法合規;無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未取得房屋租賃證的,需限期提供。
兩證都沒有的,要求其在半年內選擇符合條件的場所作為生產經營場所,并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登記手續。
《意見》出臺后,有商戶打來電話說,這抬高了創業的門檻,不利于經濟發展、服務市民。
對此,鄭州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李慶偉說,鄭州目前存在大量“住改商”情況,是在過去搞活經濟的背景下,有關部門放松了審核而導致的。
“對業主物權的保護要高于對經營自主權的保護。”他說,此次出臺《意見》,實際上不是抬高門檻,而是將門檻“卡”得更嚴了,是為了嚴格保護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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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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