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字樓與住宅租價最高差5倍(2)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2/8/21 14:08:18
解讀
誰是“有利害關系的業主”?
哪些業主算是“有利害關系”?政府為何要求“住改商”征得業主同意?
昨天,李慶偉說,“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概念來自《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一條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棟建筑物內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所稱‘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也就是說,經營者所在的整棟樓有多少戶,就要找多少戶簽字。
除此以外,根據《解釋》,在建筑區劃內,即使不是本棟樓的業主,如果能自己證明“住改商”和自己有利害關系,也有權要求參與意見。
調查
寫字樓與住宅租價最高差5倍
眾多人選擇“住改商”辦公司是因為住宅房租較低。
河南商報記者調查顯示,在鄭州市多個地段,住宅樓與寫字樓的租金差別較大,尤其是鄭東新區,地段相差不大的寫字樓與住宅樓,租賃價格最高可相差5倍。
8月19日,記者在金水立交以東、黃河南路以西區域了解到,鑫苑中央花苑一套簡裝修的房子,日租金約0.57元/平方米。
而在永和國際廣場,其寫字樓的日租金為3元/平方米。即使鄭東新區位置相對一般的寫字樓,日租金也在每平方米2元左右。
在花園路與東風路附近區域內,一高層住宅樓的租賃費用是2300元/100平方米,寫字樓的租賃費用是3600元/100平方米,兩者每月的租金相差1300元。
鄭州房地產行業內一知名企劃專家認為,一旦“住改商”公司感覺通過年檢成本太高,不能獲得業主同意,勢必會有大量公司被迫“涌”向寫字樓,寫字樓的租賃價格恐怕會水漲船高。
算賬
寫字樓增加的不僅是房租
與“住改商”相比,在寫字樓內經營公司的成本會增加多少?做土特產生意的劉欣給河南商報記者算了一筆賬。
劉欣說,他在北環北辰公寓的公司,僅僅是一個開具發票和開會的地方。
劉欣分析說,北辰公寓80平方米的一套住宅,租金僅需1700元,而水電費、物業費的各類費用也比較低,基本上一個月300元便可搞定。
如果他把公司搬到一個一般的寫字樓內,租用80平方米的面積,每月租金大概需要3000元,且水電費、物業費的各項開支會多達500元以上。
這意味著,同樣是一個月時間,搬進寫字樓需多支付1500元的辦公成本。
利用“住改商”開公司的情況在鄭州普遍存在。
鄭州究竟有多少家企業在“住改商”房屋內開公司,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相關人士表示,目前,他們正在對情況做摸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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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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