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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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4/1 13:10:23
2011年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公告
(2011杭公租區級字第001號)
根據國務院、省政府有關公共租賃住房的文件精神,以及《杭州市區經濟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杭政辦函〔2009〕66號)、《杭州市區經濟租賃住房管理細則(試行)》(杭房局〔2009〕128號)等文件規定,經杭州市拱墅區建設(房管)局申報,現將申請受理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況
本次房源為孔家埭大學生人才公寓一期,位于拱墅區祥符街道長青嘉苑小區,共計20套,具體詳見房源清單。
二、申請對象
申請承租孔家埭大學生人才公寓一期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承租人員所在單位須在拱墅區工商局登記注冊,且為2010年度納稅額在8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
(二)申請承租人員具有杭州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籍,或已辦理居住登記,并持有相應證件;
(三)申請承租人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職稱,或高級(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四)申請承租人員及家庭成員在杭州市區(不含蕭山區、余杭區)內無住房(包括現有和已轉讓的私房、公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等);
(五)申請承租人員與所在單位簽訂一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
三、家庭人口數與配租房源按下列原則進行對應
本次配租房源為三居室成套住宅,其中1-5層朝南2間、朝北1間,6層朝南2間、躍層1間(按朝南房間標準配租)。
(一)2位單身人員配租成套住房中一個房間(其中朝北房間配租1位單身人員);
(二)2戶已婚未帶子女家庭配租一套成套住房;
(三)3人及以上家庭配租一套成套住房。
四、申請流程
本次申請須由申請承租人員所在單位統一到拱墅區建設(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具體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領取表格。4月1日至4月8日(日常工作時間,下同),申請承租人員所在單位在拱墅區建設(房管)局一樓辦事大廳領取申請表、公示表等相關表格和資料。
(二)組織公示。申請承租人員所在單位匯總申請表及申請材料并進行初步審核,填寫公示表并在本單位公示5天,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結束后,由單位負責核實舉報情況并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三)遞交材料。4月 15日至4月19日,申請承租人員所在單位在日常工作時間將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申請表、本單位需求清單、單位營業執照、單位納稅憑證等申請材料遞交至拱墅區建設(房管)局一樓辦事大廳。
(四)資格審核。拱墅區建設(房管)局對各申請承租人員所在單位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對符合條件的擬承租人員確認準租資格,進入配租程序。
五、配租流程
(一)配租工作由拱墅區建設(房管)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實施。
(二)承租人員所在單位及承租人員需憑選房結果確認單等相關資料,在規定時間內與公寓經租管理單位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
(三)配租工作結束后,拱墅區建設(房管)局將配租結果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備案。
六、租金標準
孔家埭大學生人才公寓一期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暫定13元/平方米·月,上述租金標準含物業管理費。新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出臺后,按照新標準執行。
本期公共租賃住房(孔家埭大學生人才公寓一期)配租工作由拱墅區建設局負責實施。拱墅區建設局受理地點:香積寺路187號拱墅區建設局房產服務大廳;咨詢電話:85371615。
杭州市房產管理局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2011年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孔家埭大學生人才公寓一期房源清單
1 長青嘉苑7-1-102 81.01
2 長青嘉苑7-1-202 81.04
3 長青嘉苑7-2-301 81.04
4 長青嘉苑7-2-302 83.62
5 長青嘉苑7-1-401 83.67
6 長青嘉苑7-1-402 81.10
7 長青嘉苑7-2-401 81.10
8 長青嘉苑7-1-601 127.14
9 長青嘉苑7-1-602 123.73
10 長青嘉苑7-2-602 127.14
11 長青嘉苑8-1-401 83.67
12 長青嘉苑8-1-402 81.10
13 長青嘉苑8-1-602 123.73
14 長青嘉苑8-2-102 83.62
15 長青嘉苑8-2-301 81.04
16 長青嘉苑8-2-502 83.67
17 長青嘉苑8-2-601 123.73
18 長青嘉苑10-1-202 81.04
19 長青嘉苑10-1-501 83.67
20 長青嘉苑10-2-201 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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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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