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列扶持中小微企業政策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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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18 13:31:42
全國扶持中小微企業政策
5月25日,銀監會發布《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其中包括對于風險成本計量到位、資本與撥備充足、小企業金融服務良好的商業銀行,經監管部門認定,相關監管指標可做差異化考核;根據商業銀行小企業貸款的風險、成本和核銷等具體情況,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比率實行差異化考核,適當提高小企業不良貸款比率容忍度等。
6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新標準劃出了微型企業標準,有利于明確重點,出臺更有針對性的優惠政策以增強政策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6月21日,銀監會、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聯合下發《關于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的意見》,要求重點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和“三農”服務的能力;鼓勵縣域內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強對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擔保服務。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依法進入融資性擔保行業。
10月12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提出包括信貸支持和稅收優惠等在內的9項措施扶持小微型企業發展,要求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拓寬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渠道、細化對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在規范管理和防范風險的基礎上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稅收扶持力度、支持金融機構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金融服務、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等等。
浙江扶持中小微企業政策
1月12日,省經信委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印染行業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重點項目組織實施和應用推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圍繞印染行業實施“兩化融合”行動計劃的目標任務,制訂相關鼓勵政策和財政資金扶持政策,推進印染行業信息技術的深度應用。
8月26日,省經信委下發《關于開展浙江省成長型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示范區)推薦工作的通知》,根據省中小企業局《關于印發中小企業“百千萬工程”年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積極引導和推動浙江中小企業從數量大省向素質強省轉變,重點扶持一批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成長性突出的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并在融資擔保、專項資金項目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10月5日、7日、9日,浙江省委、省政府連續召開各方面的專題會議,研究部署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和規范民間金融秩序的一攬子方案,具體舉措包括:對暫時經營困難、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具有轉型升級條件,有市場、有前景的小微企業提供稅收和貸款優惠。由省財政出資10億元建立中小企業再擔保基金,主要用于為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服務等。同時,浙江銀監局要求全省銀行業全面落實“三嚴五禁”。
10月12日,寧波發布《加強中小微企業金融支持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各銀行業機構將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資金傾斜,加大對銀行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獎勵的力度,鼓勵建立專門服務中小企業的應急周轉資金。
10月16日,杭州市經信委和杭州市財政局下發《關于組織申報二○一一年第二批杭州市企業技術創新(傳統產業)專項資助及獎勵資金的通知》,經信委和市財政局根據項目評審結果,確定資助和獎勵的項目及資金計劃。企業通過后可以獲得相應的專項資金資助及獎勵。
中小企業新劃分標準
7月4日,工信部、發改委、財政部和國家統計局聯合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正式出爐。該標準首次增加了“微型企業”標準,并將個體工商戶納入執行范圍。
新標準基本涵蓋了國民經濟主要行業,涉及到84個行業大類,362個行業中類和859個行業小類,新增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行業。
按照新標準,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工業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年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房地產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業內人士分析,小型和微型企業將成為今后政策扶持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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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都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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