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房屋征收出新規:5種情況取消專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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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9/5 10:37:12
“拆遷”到“征收”的轉變,確立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市場化評估原則,評估比準價由政府公布測定的商品住宅平均價格,改由被征收戶選擇的評估機構自行評估確定。市征管辦昨日發布消息,為加強對房屋征收機構及其評估行為的管理,保障評估結果客觀公平,《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和《寧波市房屋征收評估專家委員會工作規程(試行)》本月起施行。
每年公布評估機構名錄
根據相關規定,房屋征收評估的房地產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10日內自行協商選定。不能協商選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從公開報名的不少于3家具備相應法定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中,通過隨機選定方式確定。
為保證房屋征收評估機構的信譽,市征管辦建立了房屋征收評估機構信用檔案管理制度,對有六種行為之一的房地產評估機構,由市征管辦將其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違法違規的還將移交有關部門按照規定予以處罰。
這六種行為包括:
(一)經過協商、投票或隨機程序確定的房屋征收評估機構,無正當理由擅自退出的;
(二)出具虛假評估報告、故意抬高或壓低評估價格,導致評估結果嚴重失實的;
(三)擅自轉讓、變相轉讓房屋征收評估業務的;
(四)采用不正當手段競爭房屋征收評估業務,影響房屋征收正常秩序的;
(五)在房屋征收相關的訴訟、復議、監察、審計中,被人民法院或者有關部門認定評估存在嚴重問題的;
(六)在技術鑒定、定期檢查等日常管理活動中,被發現評估報告或評估行為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的。
對評估價格有異議可提出復核
《暫行辦法》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房屋征收評估、鑒定活動。與房屋征收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如果被征收戶對房屋評估結果有異議怎么辦?對此,《暫行辦法》指出,可以向房屋征收評估結構申請復核評估。“如果這個被征收戶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話,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副主任陳鴻波解釋說,這個鑒定結果相當于法律意義上的“終審”。
有5種情況之一的,取消專家資格
評估專家委員會的成員也不是終身制。“專家有5種情況之一的,將被取消評估專家委員會成員資格。”這5種情況為:違反房地產估價及房屋征收評估等有關規定的;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規定的;無特殊原因全年三次以上不參加評估專家委員會活動或不履行工作職責的;徇私舞弊,出具的鑒定意見嚴重偏離工作實際,未能公正履行職責的;有其他違法違規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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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寧波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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