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醫療廣告監管遇難 違法廣告泛濫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0/11/27 10:48:34
4年前,以新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實施為契機整頓中醫醫療廣告市場;3年前,開展中醫藥機構網絡監測;2年前,開發全國中醫醫療廣告出證查詢系統,建立中醫醫療廣告監測機制;1年前,印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于規范中醫醫療廣告若干問題的通知》……11月23日,在京舉行的全國民間醫藥暨民營中醫醫療工作座談會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策法規與監督司司長査德忠說,雖然國家打擊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重拳不斷,但廣告發布手段不斷翻新,使得違法中醫醫療廣告的監管、查處難以收到理想效果。
違法廣告主九成系民營機構近3年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監測并曝光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和互聯網信息共計6186條。“我們在監測中發現,發布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的,90%以上是民營中醫醫療機構。”査德忠說。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委托北京市海淀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開展的研究顯示,2006年~2009年,轄區內醫療衛生的各類投訴舉報中,涉及中醫的占18%。其中,涉及營利性中醫醫療機構(中醫科室)的占90%。根據該所的反饋,投訴舉報的內容主要涉及雇用醫托、出租承包科室、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任用非衛生技術人員、違法發布醫療廣告、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等。
違法多樣化網絡監管難近年來,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呈現出渠道、形式多樣化的特點。
査德忠介紹,這些特點包括:廣告主或廣告經營者編造虛假廣告批文發布廣告;雖然有真批文,但廣告主或廣告經營者故意擴大廣告內容,編造虛假信息欺騙群眾;一個批文,擴大發布多個虛假信息;以“中醫藥科研機構”之名,行販賣虛假偽劣藥品之實;以健康咨詢、科普或介紹“新療法、新突破、新科研成果”為名,進行變相的廣告宣傳。
北京市衛生局曾專門發布虛假醫療廣告鑒別指南,明確指出,凡有“祖傳療法”、“根治”字樣,或有“治愈”患者現身說話、有“明星助陣”的醫療廣告,均為違法發布、虛假宣傳。
“2008年以來,我們共監測1.3萬余份報紙、雜志,發現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5663條,并實時發布監測結果,要求相關部門查處。”査德忠表示,由于網絡信息發布量較傳統媒體更大,且需要與工信部合作,網絡打假的難度尤其大。即使已經查出來的虛假中醫藥機構網站,也難以做到全部關閉。
據透露,違法網站往往使用境外服務器,關閉難度大。
法律“打架”查處難從嚴“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銜接不上。”査德忠介紹,如《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中有關“停業整頓、吊銷有關診療科目,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處罰措施,明顯超越了其上位法《行政處罰法》賦予的處罰權限。
“這兩者之間的矛盾,直接導致基層執法監督部門因擔心行政訴訟敗訴而不敢輕易作出停業整頓、吊銷有關診療科目、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相對嚴厲的行政處罰措施。”査德忠說。
除此之外,基層執法還遇到相關規定不夠明確的難題。如醫療機構、醫師執業范圍界定不清、醫療廣告與醫療服務信息界定不清等,也給監督工作帶來一定困難。
審批監管分離執法隊伍不強“監管執法隊伍自身的另一個問題表現為廣告審批與日常監管分離。”査德忠介紹說,目前中醫醫療廣告的審批職權均在省級主管部門,但具體的審批部門不盡一致,致使部分地區中醫醫療廣告的審批與日常監管分離。
由于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人員少(平均每省不足10人),絕大多數地區的日常監管工作委托或指定當地衛生監督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執行。這些部門職能較多,工作繁忙,執法監督隊伍中了解中醫藥、熟悉中醫藥服務特點的人員不多,監管工作效果很難保證。
此外,中醫醫療廣告有跨地域發布的特點,而監管則受區域限制,因此很容易形成監管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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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健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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