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改非”現象為何難杜絕?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3/9/22 11:06:23
兩棟小高層的墻上,貼滿了各個公司的標牌,大樓大門洞開,人員隨意進出……
記者近日在上海一居民小區調查發現,居民樓改為商務用樓的情況比較嚴重。由于居民樓租金、物業、水電等費用遠低于寫字樓,在利益驅使下,雖然政府明令禁止,“居改非”現象卻難以杜絕。
兩棟居民樓里,80%以上都是開公司的
近日,記者來到位于上海西南的一個居民小區。由于緊鄰地鐵一號線莘莊站北廣場,交通便利,吸引了不少公司、辦事處在此辦公。
從小區正門走至小區西端,有些雜亂。兩棟小高層的墻上,貼滿了各個公司的標牌,大樓大門洞開,人員隨意進出。“這兩棟樓里,80%以上都是開公司的。”小區保安告訴記者。
走進8號樓,電梯里面塞滿出來吃午飯的人。記者從頂樓14樓乘坐電梯一層層查看,發現整棟大樓幾乎就是一個辦公樓,很難找到居家的影子。
據物業公司張姓負責人介紹,小區有19個單元,400多戶業主。他們接手管理這一小區時,西端的兩棟樓已成了“辦公樓”。
記者隨機選擇了小區中心位置的13號和16號樓,依然從最高層一層一層往下查看。與西端兩棟樓不同,這里得用門禁卡進樓,每家住戶房門緊閉,從外觀上看,基本就是原來的鐵門,沒有改成玻璃門的,也沒有公司標牌,完全看不出來有辦公單位。
在16號樓底層,正巧一個青年男子開門出來,往門里一瞅,顯然是辦公格局。“你們在這里辦公?”“我們只是北京公司的上海辦事處。”男青年表示,很少有客戶來往,不影響鄰居。記者問其工商注冊的辦公地點何在?“這個我不知道。”男青年說。
物業張姓負責人表示,由于西端兩棟樓長久以來一直是“辦公樓”,居民有些習以為常了。“我們物業沒接到這方面的投訴。”
上海禁止擅改房屋使用性質,但利益驅動致“居改非”現象難杜絕
“居改非”是指業主擅自將居住房屋改變為非居住使用,從事辦公、商業、旅館、倉儲,甚至生產等經營活動的行為。
“在上海,目前的‘居改非’基本都是違法的。”上海工商局人士表示,上海在工商登記方面沒有放開過“居改非”,所有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企業或個人,其注冊地必須是商業用房。“因此,一般情況下開在民居的公司要么無證經營,要么注冊地與辦公地分離。”
既然違法,企業為什么仍趨之若鶩?利益驅動是最根本的原因。
記者從網上查詢上述小區,300余平方米租金近2萬元,物業費每月每平方米1.5元,折算下來,每月物業費近500元。而小區附近的一個甲級寫字樓,近300平方米的租金是每天每平方米4.5元,一個月租金超過4萬元;物業費為每月每平方米16元,一月物業費近5000元。而且居民樓的水、電、寬帶等費用至少比辦公樓低一半以上。
“根據業委會決定,我們對小區里的辦公單位加倍收取物業管理費,希望壓縮企業的利潤空間,讓他們遷出小區。”張姓負責人表示。不過,他坦承“效果不明顯”。
據了解,上海“居改非”的管理經歷過不同的階段。上個世紀90年代,為了緩解就業壓力,上海規定,只要符合城市規劃,并且在周邊鄰居都同意的前提下,允許部分沿街底層住宅開設餐飲、小店等。“據初步統計,2004年之前,‘居改非’審批的數量在1.4萬戶左右。”
2004年11月,《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出臺,明確“不得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違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011年4月,上海施行物業管理規定修訂版,對“居改非”行為預留了審批通道。規定指出,確需改變物業使用性質的,須由區、縣規劃部門會同房管部門提出區域范圍和方案,并召開聽證會聽取利益關系人意見后,報區縣政府決定。允許變更的,由區縣房管部門審批。
“實際上,自2004年之后,上海各區縣暫停了‘居改非’項目的審批。”上海市住房保障與房屋管理局物業管理處處長忻一鳴表示,只有極少數成片的變更,如為了鼓勵創意產業的發展,上海田子坊打造成一個著名的文化創意產業基地。“個別的‘居改非’項目幾乎沒有。”
“居改非”給小區安全帶來隱患,管理部門稱難整治
近幾年來,隨著居住區規劃布局日趨合理化,居住區商業服務設施配置不斷完善,上海直接將住宅改為商業的現象有所下降。
“不過,‘居改非’現象仍屢禁不止。”忻一鳴坦言。“居改非”由于往來人員較多,增加了電梯等設施設備的使用頻次及維修養護費用,易引發業主間糾紛。“居改非”項目還會留有嚴重的消防隱患,更不要說餐飲、娛樂等店鋪產生的油煙、噪音等污染。
不過,整治“居改非”現象并不容易。“居改非”審批和相關經營證照審批分屬規劃、房管、工商、勞動、衛生、公安等部門。由于部門之間銜接不夠,難以從源頭上對擅自“居改非”予以控制。業主意見不統一、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的“放任自流”,也使“居改非”現象愈演愈烈。
“發現難、取證難、認定難”三道難關,也將管理部門“擋”在了門外。忻一鳴告訴記者,房地管理部門在執法檢查時,“業主不讓進門檢查,發談話通知,行為人不來,調查取證困難。對一些蠻橫的業主或使用人,即使作出行政或經濟處罰,這些人也不理不睬。” 而房地管理部門缺乏行政強制措施。
另外,執法成本較高,違法成本較低,流動性大,使得“居改非”取締后的回潮率較高。
忻一鳴表示,解決“居改非”,要充分發揮業委會、居委會等基層自治組織和廣大居民的社會監督作用。據他介紹,閘北區的河濱花園就有效解決了小區內“居改非”現象。河濱花園推選出40名業主代表,代表全社區投票并通過了《小區管理規約補充細則》,通過物業費翻數倍,每人每次進樓均需身份登記,掛號信、快遞、外賣不得進樓等方式,不斷給“居改非”租戶“找麻煩”,結果不到兩個月,小區里48家公司盡數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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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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