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公告(2)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1/11/9 16:29:08
九、各區建設(房管)局受地點及咨詢電話
單位 受理地點 咨詢電話
上城區 郭東園路8號中閩大廈北門4樓上城區建設局 87896377
下城區 潮鳴寺巷潮鳴苑16號下城區建設局 85287558
西湖區 競舟路228號西湖區行政辦公服務中心二樓建設窗口 88156319
江干區 錢潮路12號(江干區體育中心體育場看臺東側一層輔房) 87654172
拱墅區 香積寺路187號拱墅區建設局 85371615 85356881
高新開發區(濱江) 濱江江南大道87號國土建設大樓810室 87795750
經濟技術開發區(下沙) 經濟及時開發區(下沙)金沙大道600號東樓二層46號窗口 86877955
西湖風景名勝區 龍井路3—1號西湖風景名勝區行政服務中心 87179603
十、市住保房管部門辦公地點及咨詢電話
單位 辦公地點 咨詢電話
市房改辦 延安路126號耀江廣廈A座三樓 87709591
市租賃房中心 浣紗路179號一樓辦事大廳 85333615
十一、“杭州市房產信息網”網址:http://www.hzfc.gov.cn或www.hzfc.com.cn或www.hzfc.cn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2011年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公告
(2011杭公租市級字第002號)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等部門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0〕92號)等文件規定,現將2011年杭州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面向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申請受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況
2011年市本級計劃公開配租公共租賃住房707套,房源分布于丁橋聯合新苑、丁橋陽光逸城、三墩都市水鄉等地,具體的房源坐落、數量、面積、戶型以選房公告為準。(本次公告房源與“2011杭公租市級字第001號”公告房源相同,視受理情況統籌安排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配租。)
二、準入條件
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籍,或持有市區居住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
2.申請人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高級(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7年(具有博士及以上學歷的不受畢業年限限制);
3.申請人在市區用人單位工作,并簽訂一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區營業執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無房;
5.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52.5元(該標準為2010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
申請人具有高級(含)以上職稱或博士及以上學歷的,其申報的經濟收入不作為審核條件;
6.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本市區無住房資助能力。具體標準如下: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市區擁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小于46.29平方米的,認定為直系親屬在本市區無住房資助能力。
三、租金標準
2011年公共租賃住房的標準租金按照杭房局〔2009〕258號文件精神執行,具體標準如下:
公共租賃住房標準租金為13元/平方米·月。持有效期內《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住房保障專用)》、《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或區級困難家庭《救助證》、《援助證》、《救助卡》的家庭按標準租金核減50%繳交。待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文件出臺后,按照屆時規定執行。
四、申請、審核、公示流程
申請人將申請材料交至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匯總本單位申請材料后統一向登記注冊地所在區建設(房管)局提交申請。
申請家庭不得同時申請市、區兩級公共租賃住房,自提交申請材料到確認選房資格期間,不得申請其他保障性住房。
1.領取表格。自11月10日起,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到工作單位登記注冊地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領取《2011年杭州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和相關材料。除《申請表》外的相關材料可在杭州市房產信息網下載。
2.提交申請。11月14日至11月21日,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將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及所需申請材料交至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對申請材料的規范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
返回頂部- 責編:8037
- 瀏覽:
- 來源:杭州 日報
相關閱讀:
- ·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11/01)
- ·2011年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公(04/01)
- ·上海《本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09/17)
- ·上海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擬不限戶籍但同時(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