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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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1/9 16:29:08
4.單位交件。11月28日至11月30日,用人單位由指定經辦人將申請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戶整理后,連同本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并交至登記注冊地所在區建設(房管)局。
5.區級初審。11月28日至12月6日,區建設(房管)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條件申請家庭基本信息錄入業務審核系統,收件資料按戶整理形成卷宗并統一交至杭州市租賃房建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租賃房中心);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申請主體不符合條件原因。
6.市級審核公示。12月7日至12月19日,市租賃房中心對申請家庭的房產、收入、直系親屬在市區住房資助能力等進行審核,確定基本符合條件申請家庭,并于12月15日至12月19日在《杭州日報》、杭州市房產信息網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申請主體不符合條件原因。
五、選房順序的確定及選房家庭的產生
市租賃房中心對基本符合條件申請家庭所在的用人單位進行搖號并產生選房順序號,按照房源數量與申請家庭數量1:1.2的比例確定選房單位范圍,未列入選房范圍的用人單位進入輪候,輪候期一年。搖號結果及公開選房公告將在《杭州日報》、杭州市房產信息網上發布。
六、受理登記
列入公開選房公告范圍的用人單位由指定經辦人攜帶本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副本、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在規定時間內到登記注冊地所在區建設(房管)局簽領《2011年杭州市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受理單》(以下簡稱《受理單》)。
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受理登記均有效,受理登記的時間先后不影響選房順序,請用人單位有序參加,防止擁擠排隊現象的發生,保證受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七、公開選房
(一)參加選房。列入選房范圍用人單位由指定經辦人持《受理單》、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選房現場參加選房。用人單位未參加選房或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配租手續的,視作放棄本次公共租賃住房配租,保障資格終止。
(二)配租原則。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申請家庭人口數與配租房源戶型按下列原則進行對應,如申請家庭(單位)無對應戶型房源可選時進入輪候,輪候期一年。
(1)單人戶申請家庭可申請非成套住房或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在同一單位工作且同性別的單人戶申請家庭,以合租二居室成套住房為主;
(2)兩人戶申請家庭可申請成套一居室房源;
(3)三人(含)以上戶、單身帶10周歲(含)以上異性子女的申請家庭可申請成套二居室房源。
八、辦理配租入住
(一)公開選房結束后,由用人單位按配租原則確定承租人(合租人),用人單位、承租人(合租人)應及時與市租賃房中心簽訂三方租賃合同。租賃合同需進行公證,除享受租金減免家庭免交公證費用外,其余承租人與市租賃房中心共同承擔公證費用。同時,承租人須按照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按時繳納房屋押金和租金。承租人(合租人)持市租賃房中心簽發的《入住聯系單》到所選房屋物業公司辦理入住手續。公共租賃住房是政府保障性租賃房,只租不售,并且不得裝修、不得違規使用。承租家庭應自覺遵守相關管理辦法,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項義務。
(二)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為3年,租賃期滿前須重新申請并經市租賃房中心審核,經審核符合屆時準入條件的,續簽訂租賃合同;不符合屆時準入條件的,依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收回房屋。承租期累計不得超過6年。
九、各區建設(房管)局受地點及咨詢電話
單位 受理地點 咨詢電話
上城區 郭東園路8號中閩大廈北門4樓上城區建設局 87896377
下城區 潮鳴寺巷潮鳴苑16號下城區建設局 85287558
西湖區 競舟路228號西湖區行政辦公服務中心二樓建設窗口 88156319
江干區 錢潮路12號(江干區體育中心體育場看臺東側一層輔房) 87654172
拱墅區 香積寺路187號拱墅區建設局 85371615 85356881
高新開發區(濱江) 濱江江南大道87號國土建設大樓810室 87795750
經濟技術開發區(下沙) 經濟及時開發區(下沙)金沙大道600號東樓二層46號窗口 86877955
西湖風景名勝區 龍井路3—1號西湖風景名勝區行政服務中心 87179603
十、市住保房管部門辦公地點及咨詢電話
單位 辦公地點 咨詢電話
市房改辦 延安路126號耀江廣廈A座三樓 87709591
市租賃房中心 浣紗路179號一樓辦事大廳 85333615
十一、“杭州市房產信息網”網址:http://www.hzfc.gov.cn或www.hzfc.com.cn或www.hzfc.cn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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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杭州 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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